衷震律师亲办案例
老年人婚姻变奏曲___离婚案例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17
浏览量:509
    在我近来接待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中,李老的年龄刷新了记录,他在起诉离婚时已经82岁了。82岁,本来是应当安享晚年的年纪,但为何李老还要毅然决然走上法庭呢,这其中的悲欢酸甜哭辣,就如同一曲变奏曲般跌宕起伏。

    李老是市委机关的一个退休干部,他结发妻子于2007年去世,子女三人均已各自成家立业,不用李老操心。李老在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元某的女人,元谋自称自己63岁,离过一次婚,孩子已经成年,以前是在学校当老师。李老见到元某后觉得此人颇识礼数,加上容貌也较好,就加快了联系密度,并于2008年办了结婚登记,再次享受婚姻幸福的李老一时仿佛年轻了10岁。但好景不长,元某不久就向她提出了卖掉老房子再买一套新房的想法,李老三个子女问询坚决反对,李老经不住元某反复劝说,就采取了一个折中方法,向银行贷款再买了一套房子(以元某名义,因李老年纪太大,银行不同意放贷)。谁知购房后不久元某就变了脸,经常打骂李老,不给热饭热汤,还经常恶语侮辱李老,李老此时幡然醒悟,这个女人和自己结婚原来是有目的的。他伤心之下无以言表,经过反复思考,决定起诉离婚。他找到我的时候,自己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他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我代理是有隐情的,他起诉后元某放话说决不离婚,而那套新房还在新建中,这时李老又听别人说起诉离婚一般不容易判决离婚,李老带着这种焦虑找到我。

   面对李老“是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下就离不了”这个常见问题,我沉思许久给他做出了如下分析:

1、元某不离婚是假,想分割那套房产是真实目的;

2、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不离婚的司法惯例,但李老你这个案件有特殊情况,我可以帮助你打破这个惯例,争取一次起诉离婚成功;

3、诉讼不仅要有证据和法律支持,诉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需要一个系统策划,包括证据法律,更需要造势。

  李老在听我说完一整套方案后非常满意立即签约委托我代理此案。我感到这份委托是如此沉甸甸的厚重,这份委托包含了一个八旬老人将自己晚年幸福的殷切期望。

  我首先修改了李老的起诉状,将之扩充为12页,这种修改在我的律师代理工作是绝无仅有的,因为律师在起草诉状时一般写一页,而且是简要概括案情,以避免过多叙述给对方抓住破绽。但因为这个案件的特殊性,我反复思考后决定反其道行之,将起诉状写的洋洋洒洒近万字,目的就是要给法院和被告强烈的信息,李老是铁了心要离婚,这种决心通过长篇诉状的气势在“开战之初”就给对方一个震慑。

  其次,我起草了一份至东湖法院院长的情况反映信,强调了李老起诉离婚这个案件不同于一般年轻人离婚案件,李老年老体弱无法支撑长时间诉讼,如果这次因对方不同意离婚而再等待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李老很有可能等不到法院迟来的公正判决,而后果将是无法估计的系列诉讼,主要是继承纠纷,届时将严重影响和谐稳定等等。我指导李老将此情况反映信直接寄给法院院长。

   同时,我指导李老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元某虐待及买房是由李老个人出资行为的证据。

   开庭当日,元某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离婚,并且邀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她一直非常精心的照料李老的生活。我当即询问这两位证人是否带了身份证,这两位证人神情慌张的表示没有带身份证,我立即向法庭郑重提出拒绝该证人出庭作证。法庭采纳了我的意见。随后,我方申请了3位证人出庭,分别证明元某曾多次虐待李老,并当庭播放了一段录音,李老在录音中质问元某儿子他母亲是不是经常打他,元某儿子非常坦诚承认了这一点。法庭质证形式一时对我方非常有利。

  在辩论中,我着重提出这个案子有特殊性,如果因为元某不同意离婚而照常例判决,这将导致一个老人不可预测的悲剧,至于房产问题,我提出因房产未取得房产证建议法院不予以分割,同时指出这套房产的出资完全是李老的个人出资,希望法院查明这个事实。

  开庭之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由于差距过大调解不成,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下发判决书,判决解除李老和元某的婚姻关系。

  李老拿到判决书后没有过多的喜悦,他愣愣的望着判决书很长时间,我问李老想什么,李老迟疑半天说,这个案子都是自己造成的,过去孩子埋怨自己,现在终于离掉了,反而觉着心里很难过,老了老了,反而跌这样一个大跟头,李老长叹一声叹息不已。

  的确,这场诉讼对于李老这样年纪的老人来说,确实是一种精神深度折磨,如果他们在黄昏恋开始之前就考虑再周全一些,也许就可以避免一些日后的烦恼。希望更多的老年人在黄昏恋这条道路上即勇敢的追求幸福,更加智慧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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