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亲办案例
丈夫卖房事后以妻子不知情为由反悔代理案例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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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月的一天,东湖区法院三楼审判庭原告和被告席上相坐着一对亲生姐弟,姐姐廖红和姐夫郭德平是原告,起诉弟弟廖平和弟媳龙丽履行房屋买卖过户义务,起诉理由是12年前廖平即将居住在平湖区456号1单元303号的房产出售给了姐姐廖红夫妻俩,当时这套房产是集资房还不能办理产权证,到了2009年这套房子可以办理产权证时廖平却以未经妻子龙丽同意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纠纷就此展开,亲情在利益面彻底消融为冰冷的诉状。(本文均为化名

作为廖红的代理律师,我在听到对方律师答辩陈词后经验性的产生一个判断,对方的核心辩论点是丈夫卖房妻子不知情,因为当时龙丽一直在上海居住,对方律师编制了一个非常凄楚的知青故事:龙丽在文革岁月洪流中响应毛主席号召在南昌近郊插队当了一名知青,后来进城做了一名邮递员,邮政系统在90年代按照龙丽的工龄分给了她一套房子,即争议房产平湖区456号1单元303号房,在分房后不久龙丽因其女儿回沪读书而一同迁移回上海长期居住,一直和丈夫廖平两地分居,感情也一直不好,廖平在龙丽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卖给了姐姐廖红,,,对方律师强调如果将这套房产判令过户给廖红,龙丽作为一名将自己大好青春年华奉献给国家的知青,下半生的生存如何保障?因为这毕竟是这个知青唯一的房产。

实事求是的说,对方律师主打感情牌,确实一定功力的,因为他明知道从法律依据和证据上都处于弱势,他紧紧扣住对方名下仅有这一套房产和女方不知情为由企图打动法官审理心理,这种策略应该说在庭审初期起到了搅浑水的作用。我经过短暂梳理后,就其核心辩论观点针锋相对的提出了自己意见。

首先,龙丽名下虽仅有一套房产,但其女儿女婿在上海购有两套房产,其丈夫在南昌对母亲的房产还有期待继承权,所以对方律师所说一旦判令过户将导致龙丽无处居住,属于危言耸听、夸大风险。

其次,龙丽说自己不知情,不知道丈夫卖房,这显然不符合生活常理,龙丽虽然常住上海,但我们有很多照片证明她经常在过年时回南昌和丈夫团圆,并和丈夫亲友吃饭娱乐,这就可以说明她应该知道房子已经卖给了姐姐这一事实。

法官在庭审辩论时归纳了争议焦点,即龙丽是否知情。对这一争议焦点我没有异议,但对方律师认为还有一个争议焦点,即龙丽的生存权问题。法官认为这不属于争议焦点,要求对方律师留待自己的代理词中陈述。这说明法官认可了我的意见。

是否知情这时全案的关键,这是一个主观裁量问题,很难用书面证据证明,我们在开庭前就预料到了这一点,事先做了一个录音证据,在这份电话通话中,龙丽的情绪逐渐失控,说出了“当时是当时说的话,现在我就是不同意”这句话,我们抓住这句话力陈龙丽显然已知情这一不争事实,因为从这句话中龙丽明显是反悔过去的意思表示,既然是反悔,就有过去的表态,就说明她当时是知情的。

当这份证据被法院认可后,对方律师显然没有思想准备,一时语塞,情急之下只能说什么私自录音属无效证据等等,但这显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录音证据规定的司法解释,因为该司法解释规定录音证据在没有侵害对方隐私权等情况下就属于合法证据。

庭审结束后,我建议双方做一个调解,因为毕竟双方是一家人,如果一味固执下去,可贵的亲情可能会彻底被撕裂,但令人遗憾的是,对方不同意调解,他们也许就久就会感叹,当时调解该有多好。可惜。很多事情往往要事过境迁后才幡然省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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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衷震
  • 执业律所: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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