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案代理案例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18
浏览量:693
一次“将错就错”的刑事案件代理实录

在我代理的刑事案件中曾有一件故意伤害案件令我经常感到无奈而又欣慰,无奈在于我没有“拍案而起”与相关司法部门进行针锋相对的辩护,欣慰之处在于当事人(化名张非)经过我的策略性努力终于实现了尽早出狱,回家过年的目的。

张非是万年县人,他为人仗义好打抱不平,因个别事情曾得罪县城城关派出所某领导,2010年8月的一天夜晚他应朋友王某邀请去老刘家帮王某催债,在催债过程老刘矢口否认欠了王某的钱,王某遂与老刘进行厮打,张非一直没有动手,但老刘却突然冲到张非面前动手打人,张非在出于自卫的情况下推了老刘一拳,这时110警察赶到现场将众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不料三天后张非被警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而刑事拘留,张非妻子在万年找遍律师要求代理此案而无人敢接受代理,均被告知此案“复杂”,张非妻子又到上饶找了一位律师代理,此律师要求会见张非时被派出所领导断然拒绝,张非妻子气愤之下认为此律师无能解除了代理关系,又赶到南昌找到我要求代理此案。

当我下榻万年宾馆后对相关人员逐一做了谈话笔录了解相关案情,职业经验使我认为张非在这个案件中确实被冤枉了,他主观上不可能有故意伤害老刘的动机,客观上他一拳下去不可能使老刘被鉴定为轻伤甲级,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派出所某领导对张非有很强的成见,如果在侦查阶段我提出对老刘进行伤情重新鉴定或者直接针对案情本身提出异议,很有可能被公安机关以补充侦查名义拖延时间,该案迟迟不能到法院得以公正审理,所以这个案件要尽快脱离公安侦查阶段,尽快到法院审理。这是我对这个案件定下的一个思路。明天就要去要求会见张非了,这个领导会不会还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我的会见申请呢?公安机关拒绝律师的会见申请可谓目前司法常态,一味的讲法律或抗议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有策略,为此看,我在宾馆打开电脑搜寻该领导相关资料直至深夜。

次日早晨,我见到了该警官,我微笑的递上了相关委托手续并说明了来由,该警官阴沉着脸迟迟没有说话。我接着说“所长是名人啊,我在法制日报上看见过对你的报道,你推出的群众满意考评机制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评价啊”,他听我这样说终于微笑着说那是多年前的事了,并邀请我喝茶,我接着说“我们县局王局长调到了鄱阳吧,升了县委常委了”,他很惊讶的问“你和王局长很熟悉吗?”,我故作神秘的说这是省公安厅的朋友告诉我的消息,其实这些信息都是我昨晚熬夜搜寻到的网上信息。我们又聊了一会其他万年旧闻后,他安排了一位警察陪同我到看守所会见张非,在去看守所的路上张非妻子非常高兴,连连说“南昌律师就是不一样,一来就让见!”我心想你哪里知道我为此做了多少功课啊。

在看守所见到张非后我就案件事实对他做了细致问话,再次确认我昨晚的判断是正确的,现在就是怎么样尽快使案件往前走程序,尽快到达法院审理的问题了,要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策略。过了一周后我再次见到派出所领导。

我故作苦闷的说“领导,这个案件还要多久才会移送检察院啊”“案情复杂啊,还要2个月吧”

“这样的,我从南昌来这里路途遥远,如果要这么久我就不想代理了,就让张非老婆去折腾算了,她说要去北京上访”

“神经病,这个女人就是会闹,她要去随她去!”

“领导,我看不如尽快把这个案子侦查完毕,让这个女人去检察院闹区,我们何必拿这个烫手的山芋呢?!”,,,

经过反复交流,这位警官终于初步同意我的意见并要求张非妻子提供一份申请报告。

我连夜帮张非妻子起草了一份报告,报告题为《关于依法终结侦查工作申请书》,节选如下“申请事项:请依法结束本案侦查工作、移送检察院处理。申请事由:申请人丈夫张非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贵局立案侦查一月有余,贵局依法办案有序,及时安排家属聘请律师会见张非并告知了相关基本案情。经律师会见张非后告知,吴献根对律师所作案情陈述与其在公安机关供述基本一致,足可见张非对案情基本无异议,其悔过态度十分明显。张非是申请人一家唯一收入来源,我们上有七十多岁的老父亲需要照顾,下有子女亟待哺育,申请人长年在家从事家务没有工作,诚恳期望贵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体谅申请人一人独扛全家生活之辛酸窘迫,尽快终结侦查阶段工作,结束申请人一家老少焦灼等待之苦。综上所述,特此申请为盼。”

报告呈上去三天后张非妻子被告知该案已经移送检察院处理。张非妻子非常高兴,她心里清楚距离丈夫出来的进程终于大大缩短了时间。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我一改前期“唯唯诺诺”的配合态度,从证据及法律方面均提出了细致的辩论意见,但出于现实考虑,还是没有做无罪辩护,而是策略性的做了量刑辩护,成功为张非争取到了缓刑。

助手曾问我在这件案件代理中为何不和司法机关针锋相对的进行辩论,我告诉他现实永远是非常残酷的,在县级司法环境特色状态下,要和个别不良办案人员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往往是得不到公正解决的,甚至会被人为拖延数年之久的风险,律师代理的目的就是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只要能帮助当事人张非一家人实现尽早出狱过年回家的目标,我们就不必争执于一时之正义与否,因为争执过火往往倒霉的还是当事人自己,我们律师呈了口舌之快却让当事人去买单,这不是一个成熟的律师所为。




以上内容由衷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衷震律师咨询。
衷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22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阳明路79号79号法律服务大楼7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衷震
  • 执业律所: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91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 地  址:
    阳明路79号79号法律服务大楼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