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亲办案例
信用卡被冒用纠纷典型案例—为错列黑名单者“翻案”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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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冒用纠纷典型案例—为错列黑名单者“翻案” 据《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披露,信用卡纠纷及信用卡犯罪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在各种信用卡纠纷中有一种冒用他人姓名办理信用卡而导致被冒用者列入发卡银行信用不良记录(俗称“黑名单”)的案件十分常见,大多数被冒用者多因出于友情帮助,碍于朋友情面,借身份证给朋友办卡,继而带来很多麻烦。衷震律师就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方某2007年3月,在南昌市某银行作业务员,邀请其朋友卢某办卡。方某在拿到卢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了该银行信用卡,并打电话给卢某,信用额度20000元。2008年5月方某因为冒用其他人员名义办理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入狱,然而银行一直向卢某催收透支款,并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催缴,该律师事务所又委托社会催缴人员连续上门向卢某催缴,在催缴过程中多次打电话恐吓威胁,给卢某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卢某感到自己非常冤屈,就找到衷律师请求帮助。在了解案情后,衷律师指出解决此案的关键在于:1、向银行催款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解释事情真相,并提出其委托社会闲散人员催缴已涉嫌恐吓,要求立即停止过度催缴行为,查明预留签名是否系卢某签字;2、前往洪城监狱,会见方某,要求其对冒用卢某名义办卡作出书面确认。卢某认可了这一方案,衷律师随即开展了工作。 2009年12月,卢某向银行上海总部催缴中心寄发了由衷律师起草的《未开卡申明及反欺诈调查申请》,该申请提请银行对此事进行反欺诈调查,查实:1、该卡营销人员为何人;2、查实签名是否系本人真实签名。如查实卢某未签领该卡也未使用过卡,请银行及时出具情况说明并书面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处申请撤销卢淑刚先生个人信息库里的信用不良记录。次日,衷律师陪同卢某前往洪城监狱依法会见了方某,要求方某在《冒用卢某名义办理信用卡说明》签字确认这一事实,方某开始想拒绝签字,后经律师提示,如其不为卢某澄清这一事实,将面临被卢某报案,从而导致被发现“漏罪”而加刑的可能。方某衡量再三后签字确认了这一文件,衷律师立即将文件副本寄往该银行总部。一个月后,银行总部通知卢某,其案已经查清,其信用不良记录已被撤销。卢某终于还原了自己的清白。该案件给我们一个提供了一个教训,即身份证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尤其是在办理信用卡时不要贪图小利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旦被他人冒用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后,衷律师建议按以下的程序去处理: 1.先打电话给信用卡客服人员说明情况,最好能要求直接转给催收人员。索取传真号码,书面说明自己被他人冒用身份办卡透支并逾期未还。 同时可以向当地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处报案。 2.虚假申请为信用卡欺诈的一大类。 卡中心收到你的情况说明后会按照相关处理流程做反欺诈调查。每一张信用卡申请表上都有营销人员代码,你要求分行查出营销人员为何人,这是关键所在。 3.按照银行程序,反欺诈将对涉嫌欺诈的卡片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卡片非客户本人申请,客户也未使用过卡片,客户无须承担损失。 4.调查结果出来后,一定要求发卡银行做出情况说明并书面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处申请撤销你个人信息库里的信用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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