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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否“胁迫”丈夫离婚—离婚案例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10
浏览量:699

 

 

        妻子是否“胁迫”丈夫签订了离婚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衷震律师

离婚对每一个亲历者来说都是痛苦的,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的协议离婚,多少能减少一些摩擦,而在协议离婚后一方又反悔并诉讼到法院的情况则较少出现,衷震律师在20103月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第一次见到张博给我的感受这是一个很文弱的女人,她的谨慎是多年以来从事会计工作养成的习惯,一纸离婚协议被她包裹了三层,这样一个人被她前夫以胁迫签订离为由起诉到了法院。她在万般无奈下只好应诉,通过亲戚介绍找到了我。

  “你大概的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吧”,按照工作程序,我边看材料边示意她慢慢说不要着急。

   张博是南昌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霆,结婚后生了个女儿刘朵朵,据张博说她丈夫刘霆性格急躁又“胸怀大志”,不愿意打工,总想着作一个项目发一比横财,结婚5年,换了不下17个工作,结果是一年比一年差,连自己的个人开销都要悄悄向自己父母伸手,张博通过在公司作会计维持着家庭生计,还在外面作了几分兼职,几年积攒下来,终于通过按揭买了套房子,2009年双方协议离婚,2010年刘霆以签订离婚协议是受得到张博胁迫为由起诉到南昌高新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张博对我说“如果不是他自暴自弃,我不会结束这场婚姻,我毕竟还想给朵朵一个完整的家庭,但,5年了,他越来越懒,以前还会去职介所找工作,后来干脆就在家里天天上网,这叫我怎么过?”

   “那这份离婚协议签订时是一个什么情况?”我反复阅读这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儿刘朵朵由张博抚养,张博不需要刘霆支付抚养费;房子归张博所有,张博按10年每月600元支付给刘霆作为房产分割补偿;刘霆可以每周探望女儿”。

   “签订离婚协议之前我和他谈了很多次,他开始是不愿意离婚,但后来看我态度很坚决,就同意了,签协议那天是在我家客厅,当时我说他写,写完后他就一个人出去散了会步,后来我们就一起去幼儿园接孩子……………张博通过我的不断提示回忆每个细节,通过对事发当时的回顾,我厘清了案件的事实真相。

   2010年8月30日,南昌高新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案件。刘霆委托的律师在法庭上宣读起诉状后,我作了简单的答辩,随后向刘霆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刘霆,请问你身高多少“

   174。刘霆回答道,显然他不明白我这个问题的用意。

   “你说当时张博胁迫你,是用什么威胁?”

   “她用刀抵住我的脖子说不签字就同归于尽”刘霆流露出悲伤的表情。

   “好,什么刀,是用左手还是右手?”

   “用一把水果刀,当然是用右手”刘霆顺口而出道。

   “水果刀是什么颜色,多长”我继续发问。

   “是,是,是绿色的一把刀,不不,是红色的,长度我不记得了,当时很紧张”

   “好,你说你不记得刀子是什么颜色了,长度也不记得了,请法庭记录在案,我再问你,当时这个胁迫过程持续了多久?”

“大概三个多小时”

“三个小时,签协议是几点?”

“好像是下午4点”刘霆明显开始慌乱了,不时用手擦汗。

在问完这一系列问题后我陈述了辩论意见“尊敬的审判长,我提法庭注意,原告对基本事实明显作了虚假陈述。首先,他说当时张博是用刀抵住了他脖子进行威胁,张博身高仅159,而刘霆身高174,从双方身高来看,张博不可能用刀抵住刘霆的脖子;其次,刘霆说当时张博是用右手拿刀,刘霆显然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张博是“左撇子”,她工作生活中都是习惯用右手拿笔或持工具;最后一点,刘霆说当时持续了3个小时,签字是四点,也就是说直至夜晚7点才结束,但我方有幼儿园老师证明,证明当天下午5点张博和刘霆一起去幼儿园接女儿刘朵朵下课!,从时间点分析,刘霆在作虚假陈述无疑!”

   刘霆当时就黯然失色说不出话,他的委托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简单了谈了一下几点苍白的辩论意见就匆匆收场。

   3天后,法院判决刘霆败诉,在拿到法院判决书的那天,张博并不显得十分高兴,毕竟她被这场婚姻折磨太久,生活近乎苍白,一场诉讼的胜利根本无法弥补她内心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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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衷震
  • 执业律所: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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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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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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