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亲办案例
被错定的“赃车”物归原主之路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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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错定的赃车物归原主之路

  法学家德比西奥曾说“在维护自己权利的路途中,勇敢是第一位的”。从代理庄丽丽追回汽车的案件实践来看,勇敢确实是维权的第一位的,但这种勇敢如果是某些办案人员而促动产生,那么这种勇敢更多的带有一些无奈的色彩。

庄丽丽找到我完全是个意外,因为素不相识而且远隔万里,经过电话解释后我才知道她是老马的女友,老马就是我正在办理的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马志国(化名),她说自己对老马作的事并不知晓,但当时公安在抓捕老马时将她借给老马驾驶的一辆马自达小汽车扣押至今,为这事她多次和公安联系要求返还,但公安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庄丽丽通过公安知道我是老马的辩护律师,就找到了我,要求我代理和公安交涉,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当庄丽丽一身黑衣出现在我面前时,我无法从她身上感到悲伤的外泄情绪,她更多的是对突发事件的淡淡隐忍和北方人的豪爽,经过再次介绍案情、说明代理方案及工作计划后,庄丽丽很干脆的马上签订了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次日,庄丽丽和我来到经办公安万队长办公室,我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递交了一份《认定粤B726M马自达汽车是庄丽丽合法财产的律师函》,万队长态度十分客气,表示一定会查清事实真相,如果没有问题一定会尽快还车。庄丽丽出来后对我说,看来他们还是很讲道理!我当时淡淡笑了笑没有多说什么,因为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越是态度很好越是可能一滩深水,世间的事情就是这样吊诡。

一周后,我联系万队长,万队长接电话后十分客气,表示关于这辆小汽车的权属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因为老马当时并没有说这辆小汽车是庄丽丽的,现在案卷移交到了检察院,所以需要和检察院沟通。于是热情的提示我找检察院沟通此事。我耐心听他解释后表示,庄丽丽已经出示了行驶证、购车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足以证明这辆车是庄丽丽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车辆被扣又是在公案侦查阶段,扣押单也是由公安出具的,现在要当事人找检察院要车,恐怕不妥,不符合程序。万队长听我说完后说要再考虑一下就挂了电话。

 万队长这一考虑就是一个多月时间,期间我多次打电话总是被他委婉的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拒绝。75,万队长打电话告知我检察院已经对老马提起公诉,再次要求我们找检察院交涉。我立即赶到检察院,经翻阅起诉书后惊讶发现,检察院并没有将此辆小汽车列入账款赃物,我立即打电话给万队长,提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并没有对此车辆指控为马志国的赃物,因此公安机关应立即返还。万队长这次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耐烦,应付几句后就急急忙忙挂了电话。

面对这种赤裸裸的藐视法律、戏弄当事人的执法人员,我知道情绪化的愤怒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坚定的态度和策略的方法才是应该做的。我随后起草了《关于公安人员违法扣押的情况反映信》,先寄了一份给万队长。万队长次日就打电话过来,气势汹汹的问“谁给你权利写这样的反映信?!”

“我只是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陈述问题,律师有权利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我回答道。

“你这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你这是唆使当事人上访!你这是,,万队长还想给我戴大帽子,我打断道“如果你认为我们这样做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你可以向司法局反映,我需要提醒的是,这份情况反映信我还没有向相关领导寄发,现在是先发给你看一下,先征求一下你的意见。”

 万队长沉默了一会挂断了电话。

 在随后的四天里我没有再给万队长电话,从我看来万队长对这个车辆这样拖延,一方面是由于办案机关拖沓工作作风的延续,另一方面是他们对当事人权利的极度淡漠。

 四天之后,万队长的同事潘警官电话告知我庄丽丽可以拿回自己的车辆了,在接完电话后我长吁一声,终于结束了。

这仅仅是一个并不是很复杂的追收财产案件,但在追收过程中却意外遇到了种种令人诧异的阻碍,所以在维权道路中付出的勇敢常常令人感受更多是无奈,而唯有勇敢和智慧,才可以推动法治一步一步往前走。

                           ——南昌衷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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