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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肇事司机争取缓刑的44个工作日—交通肇事案辩护案例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24
浏览量:491

            为肇事司机争取缓刑的44个工作日

                                ——交通肇事案辩护案例

    当老邓找再次到我时,悔恨的话语一再流露“当时我就找律师就好了,现在搞得这个样子!”、“骗子!他连救人的钱都敢骗啊!”,情急之下老泪滚滚,老邓儿子邓建平前4个月开运输车时撞死了一个小孩,事发后邓建平被拘留,在交通主持下向死者家属及时赔付了17万元,后来老邓曾咨询过我此事如何处理,但他迷信所谓的公关可以解决一切,过自己的关系找到了一个所谓的省检察院的处级干部曾某,此人自称可以帮忙“运作”,承诺收到一万元公关费后此事就彻底了解不用再去看守所,老邓一家人信以为真就给了一万元,但至邓建平5天前却意外被法院通知需到看守所归案等待开庭审判,老邓一家人顿时慌了神。

   面对这样的当事人,责备是无任何实际意义的,毕竟他们生活在这个法治环境中,迷信所谓的公关毕竟是时下很多人的“主流观念”,在办完委托手续后,我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因为在此之前当事人对此案究竟到了哪一个阶段一无所知,作为律师我需要立即了解准确的信息作出判断。在接通法院刑庭电话后,我得知此案确实已由检察院移送起诉到了法院,同时因为邓建平在法院督促归案后一直拖延,法院已经再次批准逮捕。我立即建议邓建平立即归案,再拖下去会更糟糕。邓建平及其家人一再问我能否争取缓刑,我只能告知尽力争取。

 邓建平归案后,我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尽快开庭审理邓建平交通肇事案的申请书》,意见书的核心是陈述邓建平已经赔付了受害人家属17万元,同时其家庭十分贫困,其家中收入来源全靠邓建平一人跑货运支撑,如果不尽快审理判决,这个家庭难以维持生计。经办法官表示会酌情考虑。听多了这种套话的我心里非常焦急,这意味着需要为此案付出更多努力。

   2日后,南昌的气温高达39度,我再次直接来到法院,经办法官看着满头大汗的我笑着问,衷律师,收了多少律师费啊,这么积极?我笑着说,“不是多少律师费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万法官,邓建平这个案件确实希望请你安排早点开庭,邓建平家里是农民家庭,一家人都眼巴巴的等着他出来赚钱吃饭啊!”法官也是普通人,沟通到他们心里的同情心就有可能促使案件发展,我一直坚信这一点。

   万法官听我谈完后表示同情,“要争取早点开庭需要领导同意,你找庭长吧”。我随即又找古庭长,古庭长在电话里说自己出去办事要晚点回来,此时已经是5点了,法院很多人开始下班,我就站在他办公司门口等,这一等,就是40多分钟。古庭长回来后见我大汗淋漓的站在办公室门外,赶紧把我让到里面问什么事情,我说明原由后,古庭长爽快的在申请书上签字“请酌情及时审理”,,望着这几个签字,我心里十分安慰,毕竟一下午的挨热没有白受。

   三天后,法院通知我9月1号开庭,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争取法院同意我认为邓建平符合缓刑的辩护意见。这是整个工作的核心部分,依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是否判处缓刑需要法院酌定,也就是说缓刑不是必然的量刑结果,需要争取。

我起草了一份《关于邓建平家庭情况的说明》,让老邓找村委会盖章,这份说明主要陈述邓建平家庭十分贫困,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其妻子没有工作,全家生活来源就是靠邓建平一人维持,与上次申请书不同的是,这份说明的措辞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更加突出为邓建平争取缓刑的意义,即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万法官在收到说明后表示需要就赔付问题和受害人家属作一个谈话笔录,确定真实性。我立即找到受害人家属,不巧的是,受害人家属远出浙江温州打工去了!而且手机停机,其家里人只知道一个工厂地址。

时不我待,我连夜作汽车赶往温州,在费尽周折找到温州皮尔金顿有限公司后,我在旁边的宾馆休息了一个小时,赶在上午8点来到公司办公室找到彭主任说明来意,彭主任带我找到了受害人家属刘军夫妇,他们听我说明来意后对邓建平仍未了解此事表示诧异,表示愿意配合我回南昌向法院作笔录。

两日后,我们一行人来到法院,万法官在认真核对了受害人家属的身份证件后按规范程序作了一个谈话笔录,刘军表示已经收到邓建平赔偿的17万元并请法院对邓建平从轻处理。在看他们在笔录上签字后,站在旁边的我松了一口气,案件毕竟发展了一大步。

过了15天后,终于等到了开庭,在开庭前我去看守所会见了邓建平,告知他开庭时间和开庭时的法律程序,以及如何作最后陈述。开庭程序一如既往的按部就班进行,邓建平表示自愿认罪,法庭在听取我的辩护意见后,表示择日宣判。我在听到择日宣判这一消息后,心里安慰许多,因为要判缓刑,必需经过审委会讨论通过,也就是说,如果当庭宣判,缓刑的机会很小,择日宣判意味着缓刑的几率增大了许多。

10天后,我终于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让我领取判决书,我赶到法院接过判决书一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多日的劳累终于得到了一个结果,所有的疑虑和焦急等待终于释怀了。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邓建平一家人付出了很多代价,他们在迷信所谓的关系人士蛊惑之下耽误了案件的正常进展,也浪费了不小的金钱,这起案件也让我对法院量刑的规范化有了更多期待,从本案实践看来,缓刑的适用还处于一种神秘状态,没有透明化,当事人在赔偿了受害人钱款并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如果适用缓刑还处于一个法院判决缓刑是自由裁量权的状态之下,那么当事人赔偿又有何意义呢?法治的发展即需要民众的觉悟,更需要法院的工作程序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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